第六三六章 都看着呢

国朝的保密法令,虽然还没有具体执行和处罚过,但是由于这是刑罚和道德评价都涉及的法令,在国朝执行的相对严格。

同为朝臣,谁也不想落一个口风不严的名声。

所以,即便是内阁议事已经确定要对阆州轨道调查了,朝堂仍然没有传言。

但是内参刊登,或者是转发了成都府抵报的文章…~

内参从开刊以来,就是监察案件的风向标,况且这还是关于轨道管辖权,地方和朝廷分歧的事宜。

从内参刊登那一天起,朝臣们就开始关注着案件的进度。至于私底下的交流和沟通,那就更加密集了。

“怎么查?”

成都府总监察李常,是由原来的御史台转任监察官的。也算是进入了国朝高官的序列。可这事确实让他为难了。

他也是世家,一门几进士的那种。虽然经过了讲武堂的培训,但是有些根深蒂固的观点,与培训教义冲突时,也有纠结。

所以,当总监察衙门的命令到达成都府时,他有点无所适从了。

监察衙门介入,就是立案了,就必须针对内参刊登的内容调查。

还有一点,分管成都府路的内阁是张方平,那是个炮仗,一点就炸的炮仗。虽然李常清楚张方平在阆州轨道上没什么纠葛,可他听说,张方平在成都府任职时,对阆州陈家多有关照。

李常无法确定张方平的立场……

其实,陈氏已经不复当年一门四进士两状元的光景了。

当年陈省华三个儿子及第,留四子守祖地,如今的阆州也是当初四子折腾下的家业。

受长辈福荫眷顾,这么多年来,倒也过的风光,只是没有恢复到祖上的那般荣光。但不可否认陈氏的余荫在阆州的影响,毕竟是一门四进士的存在,还有双状元俩宰相,就是朝廷的恩荫也一样让他家继承着世代为官的名头。

陈省华的第三代,儿女亲家,在朝为官的高达二十余人,只是没有进入议政的,也就是说最高了不过六品的中州判官之流。说他家不能完全了解当今圣上的执政理念也说的过去。

“这次监察调查来者不善。”

“那又怎样?国朝地方轨道的问题又不是我一家,况且,阆州的轨道受益也不是咱一家,成都府尊也有份。”

“要不去府尊府上探探消息?”

“没用的,监察衙门不归府尊管。”

“唉······众矢之的呀!昨日我已经去过监察衙门。平日里称兄道弟的,现在连府门都敲不开。”

“朝廷会不会拿咱家开刀?”

“兔死狐悲,若朝廷从咱家开了头,国朝所有地方州府的轨道,都得顺了朝廷的意!我不信朝廷敢冒天下之大不韪,朝廷有的是明眼人。”

“那······咱们看看?还是先声夺人?”

“走着看吧。已经冒头了,没必要在冲锋。”

“监察衙门会怎样查?”

“还能怎样查?难不成还能来府上吗?谅他们也不敢!国朝可没有抄家灭族的先例!满朝堂的士人可看着呢!”

“要不咱联络一些······先祖和父辈的门生故吏在蜀中任谁都不敢轻视。”

“不妥!公然对抗朝廷的事不能做。国朝是没有抄家灭族,可若是钉上朋党和谋反,绝不会有好下场。”

“其实,就是执行朝廷的资费标准,轨道也还是有钱赚的。”

这话应该是最正确的,却不是最中听的。善财难舍呀!但是,这句话,还是在整个家族议事中有反应了,一时间不再嘈杂,都安静下来考虑了。

“先这样吧,看看再说。”

陈琦作为陈家现在的家主发话了。说是这么一个说法,可这要是执行朝廷的计费标准,阆州的轨道,不知道多少年才能赚回来。

这不是主干线,没有那么多的运输量,加上管理上的不足,运营成本根本与朝廷的主干线没法比。而阆州轨道相关的利益方,却不能少付一点······毕竟陈家在阆州也不是一手遮天。

族人都还有公务,借休沐的时间坐一起谈一谈,也是先给大家提个醒。在陈琦心里,也偏向于等等调查结果的想法。

陈家在阆州轨道上的做法,不是国朝的个例。他相信,有同样利益的臣工,在这事上不会袖手旁观。而官家就是威信在盛,也不会触犯众怒。无非是做个出头鸟罢了,一旦此事结束,做出头鸟的受益也同样会丰厚······人情有时候比钱财更有价值。自己家扛了雷,臣工们自然就承情。

这是国朝的现实,也是大宋根深蒂固的认识。要说国朝无世家,也是对的,可国朝有士族阶层。在部分或者说多数士族的认知里,这个阶层在一定程度上是同仇敌忾的,哪怕是遇上皇家也一样。

这也是现在李常纠结的地方。

“怎么查?查什么?”

李常召集成都府路的监察衙门官员也在商讨此事。

“总衙下令,查是必须查的。”

这就是废话!

“监察衙门的职责是针对国朝一切不法事,不折不扣的执行诏令。畏首畏尾不是我等监察官该有的。”

富韶隆因为富弼没在成都府任过职,又因为富弼是内阁,入监察衙门后,在成都府任职,且没有下郡县。针对此事,他曾有心给父亲取信,考虑到监察官职责,他打消了那个念头。

富韶隆的话虽然也没多大用,倒是让李常有了主意。也是,监察衙门只负责调查,又不需要做出处罚。既然有上峰的命令,他们成都府只需要查即可。

“诸位同僚,这次阆州轨道事件,应该是当下国朝关注度最高的事件。作为成都府监察衙门,这一次是一次考验。”

“相信此事涉及的问题,诸位在心里也有底。所以,这一次,我成都府监察衙门必须严格执行国朝的相关条令条例,在调查时不得越轨,不得违规,不得使用任何超法令授权的手段。”

“调查务求详尽,程序必须合法。要调查出事件的真实情况,还不能有任何被人非议的首尾。”

李常给这次调查定了调,直接安排了介入调查的人员······以成都路监察衙门为主,让成都府路所有郡县的监察官都有参与,并且,李常挑选的人员,还都是有士族跟脚的官员!

不就是借势吗?咱也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