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百零二章 拍个纪录片吧
“太狠了!”上说的最多的就是这三个字。
谁能想到,谁能想到关荫不但要诛心,还真的要杀人?
宋之问倒下的刹那间,整个络上陷入了绝对的安静,直到宋之问被抬走,英长青道歉被拒绝,轰的一下,炸了锅一样的讨论才爆发了。
菜菜子终于出现了,微博上发了一句:“那怎么说都是个老人啊。”
关荫的粉丝们冲上去死命地刷,水军再多,也没法形成多大的气候,加上水军被封的厉害,要是一个微博出现一小时十次的相同的话,立马封。
执政派又不是软柿子,谁捏谁扎一手刺。
“如果不是那坑货手里有证据,热心群众给输送了一些证据,现在躺下的就该是那坑货了吧?”粉丝们先讲道理。
菜菜子又发了一个状态:“尊老是传统美德。”
这下可把友们惹火了。
“大家别骂,这是炮派内部争权夺利呢,菜菜子想收买人心把小马哥赶下台,自己上台当老大。”一个大迅速发布了一条戳穿真相地微博。
菜菜子的微博马上黑了,没再上线。
友们立马转移阵地,冲到炮派官微狂刷:“四姓家奴这种货色在炮派混了那么多年,你们就没发现吗?”
“肯定发现了,只不过王八找绿豆,臭味相投而已。”
越来越多地友加入了进去,炮派自己散人品,那怪不得别人。
当然了,关荫的黑粉也更多了,这年头,别的不缺,键盘侠可绝对不缺。
“他是个老人啊!”黑粉们在关荫微博下刷的不亦乐乎。
这就跟“那还是个孩子”的论调一样。
贝观海也发了一条感慨,引起了大量友的纷纷转发。
贝观海感叹:“宋之问小的时候,家里没教育好,那还是个孩子长大成年了,身边的人没影响好,那还是个年轻人。到了该懂事的时候,还有人说,应该给他改过的机会。可谁没给宋之问机会?倭奴败亡后,宋之问的待遇差了吗?没有,但他自己不改正。现在老了,于是,一些人就认为,宋之问老了,他能攻击别人,别人绝对不能攻击他,否则就是不尊老。我纳闷儿的很啊,宋之问的孝子贤孙有这么多吗?小关反击的有错吗?”
关荫的黑粉立马冲上去,就刷一句话:“落井下石,小人!”
不到半小时,这帮人全被封了。
贝观海地粉丝们调侃:“跟那个坑货说相声,老贝也被影响了,这个坑啊,明摆着就是坑那帮坑货的黑粉的。”
贝观海自黑:“没招儿,要不然跟不上小关的调儿。”
法庭上,关荫一个一个地点名,凡是出现在被告席上的,一个都没跑得了。
英长青完了。
关荫根本没和他废话,利用职务之便潜规则的就不用说了,那只会让英长青身败名裂。
“英长青啊,接受过多少电视台的采访,给人的印象一直都是学者的形象,没想到居然是个大贪官。”友们感慨不已。
关荫甚至没给英长青发言的机会,把英长青道德败坏的视频和照片拿出来之后,又拿出了英长青通过职务之便受贿,又行贿当上帝影副校长的证据。
不可避免的,有更高级别的头领被牵涉到了。
关荫不介意顺手捎带几个贪官污吏,更何况那些人是早就被控制了的官员。
英长青怒发冲冠,他根本没想到关荫的神通广大到这种地步,连他明明都已经销毁了的证据都能“复原”出来。
“受贿三千多万,行贿达到八千万,那五千万是怎么来的?”上的讨论主要集中在这个疑问上。
关荫没拿出所有的证据,这是他没按照安排来的一步棋。
是啊,还有至少五千万的财产不明问题,这怎么回事?
怎么解释?
络上有匿名友揭露了一个真相:“英长青当了帝影副校长之后,霸起国际那帮人才快速抱成团,我有一个大胆的猜测,会不会是有些人扶持英长青上台的?”
这个猜测,不知是友们真的认同,还是别的怎么回事,反正成了热搜的一条微博状态了。
霸起国际没有出来解释,他们已经焦头烂额了。
原本还有人纳闷儿关荫怎么没把看起来就是这次风波的源头的霸气国际告上最高院,傍晚的时候,英长青被检方以行贿受贿罪、巨额财产不明罪从法庭上带走的时候,凉城的执法体系发了一条通报,大家这才恍然大悟:“不得了了,那坑货这次挖的坑有点大。”
平安凉城:“本市执法体系发出通报,对位于帝都的霸气国际娱乐文化公司违法犯罪一事已进入调查阶段,据悉,凉城执法体系已向帝都执法体系发出协查请求,目前已得到帝都执法体系地回应:立即彻查。”
但霸气国际并没有彻底从关荫的手里漏出去。
晚上九点半,一场吓死人的庭审终于进入最后阶段。
关荫作为原告,而且是大获全胜的原告,他有最后陈述的权利。
“综上所述,被告宋之问,被告英长青,被告胡非被告霸气国际公司等八十三个被告人员,经本法庭判决,判处被告宋之问赔偿原告关荫名誉损失费、精神损失费、财产损失等各项费用共三百八十七万人民币,并剥夺武英伯伯爵,经皇室爵位管理单位审查后,降武英伯不觉为一等子爵,授予原告,即公民关荫。”法庭先宣判,判决书宣读的很快,“被告英长青另案处理,就对原告造成名誉、精神及财产等损失,本法庭判决被告人英长青赔偿原告关荫损失费用共计一百二十万元人民币。被告霸气国际娱乐文化公司向原告受害人赔偿各项损失七千零七十七万元人民币,被告胡非综合统计,被告群体应赔偿原告关荫具体数据如下,被告赔偿原告各项费用共计一亿十七万元人民币,一等子爵爵位一个,由本法庭监督执行。”
关荫起立提问:“如果公众要求我提供获取证据的途径,我请求法庭授权把这次事件从头至尾拍成纪录片,毕竟我是个演员,懂这个,而且我本人保证绝对如实,请法庭批准。”
你把人打死,鞭尸还不够,埋起来又挖出来继续鞭尸?
吃瓜群众倒是乐意让这个祸害这么折腾一下,可法庭不会授予关荫这个权力。
“根据法等各项法律规定,申请人的申请不予通过。”庭长心里腹诽,你还想咋?你到底想咋?还纪录片,你咋不说拍成电视剧算了?
不准,坚决不准,更何况,这件事还没完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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