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十一章 故事程青树

“这么晚了……什么事情这么着急?”阎罗寨中央的大堂中,一个面相凶恶的男人随意地躺靠在虎皮的座椅上,他手中还把玩着一枚极其普通的铜板,却连看都不看堂下跪着的男人一眼。

从相貌上来看他就绝非常人——他的头发短的很奇怪,虽然随着盛国文化的开放,无论男女都可以学獦狚人剪成短发或是剪些其他类别的发型,比如前半边剃光后面留长辫子之类的,不过这个男人那乱七八糟的短发,一看就是用斧子或者砍刀一类的东西自己修剪的,虽然很短但是参差不齐,有些略长的地方头发支棱起来,而短的地方则会露出一茬茬地青皮。如果说这种怪发型属于个人爱好的话,那他鼻梁正中的青色胎记便是他天生就异于常人的证明了——大块的青色沿着鼻梁几乎横穿全脸,直至眼尾之下,形成了一道狭长的印记。不但如此,他的浑身还有着不少狰狞的烙疤,像是烫伤过一般。

“回寨主……”马面光是跪在青面阎罗的面前就已经哆哆嗦嗦地了,他同样也没有看青面阎罗,不同的是,青面阎罗是没把马面当回事儿,而马面是出于畏惧真的不敢与之对视。

“在下近日来偶然觅得了一位绝世美女,这美女乃是萧山脚下镇中的一位良家,想到寨主还未婚娶,便特地要献给寨主做个压寨夫人……”马面堆笑着说道。他知道自己这个寨主只对钱和女人感兴趣,便投其所好借此缘由,欲将他诓出寨去,以赴贺难之约。

贺难与他定的时间是以两旬为期,一旬便是十日,今夜已经是第十九天了。马面也是颇有能力和心计之人,他在这两旬之中先后去拜访了黑白无常二人,成功地将二人拉拢到“反青面阎罗”这一阵营之中,而在黑白无常二人的引荐之下又把左鬼王拉下了水。至于右鬼王和二当家……现在的右鬼王对青面阎罗可谓是忠心耿耿,绝无叛主之意,而二当家却是个老谋深算之辈,谁也不能知道他内心中在想些什么,贸然与他接近实在是太过危险,恐怕会产生什么没必要的变数,于是就此作罢。

到现在为止,这阎罗寨的最高层已经有半数以上都倒戈了,再加上贺难三人,还真有着一搏之力。

“不对……”沉默了半晌之后,青面阎罗莫名其妙地说了一句。

“什么不对?”马面也是满头雾水。

青面阎罗闭上了眼睛,似乎是在想些什么:“你的状态不对……”

“你所说的明明应该是一件大喜事,你的表情也很欢欣,但是为什么我能从中感受到莫大的恐惧呢?”

“不但如此,你的恐惧中还有一丝忐忑,和……窃喜?”青面阎罗睁开了双眼,精光暴射,如同两道闪电向着马面劈去。

青面阎罗今年刚好三十有二,他的本名叫做程青树。

程青树的幼年时期过的较为幸福美满,他出身于中原一个很普通的家庭,虽然并不富裕,但是却很温馨。程青树的父亲是一名铁匠,母亲在生下他之后便因难产而去世了,父亲并没有因为他的胎记长在脸上其貌不扬而将他抛弃或是嫌恶,也没有因为妻子的离世而迁怒于儿子,反而对他格外的好。因为父亲是个良善之人,经常帮助村民们做些农具,闲暇时还会帮人耕作,所以村子里的长辈和儿童也不会因此对他产生歧视或是欺负他,乡里乡亲十分和睦。

只是好景不长,在他七岁的那一年,小村子遭到劫掠,全村都被贼人屠杀殆尽,这伙人可不像魏溃家乡卧虎山上那帮山贼一样懂得“可持续发展”,他们是一伙遭到通缉的流窜犯,说是江洋大盗也不为过,路过这个村子便临时起意将全村老小杀了个干净。

程青树的父亲当时正在村长家里喝酒,他哪里能想到村长招待的这几名“大侠”都是手上有着数条人命的狡诈恶徒。在饭桌上这些人就大开杀戒,程青树的父亲忍着浑身痛楚,拼死回到了家里,把当时还是儿童的程青树藏在了锻炉的后面,这才使他幸免于难,他那一身的烫伤烙疤也是当时留下来的,伴随着他直到今时今日。

在成为失去父母成为孤儿的同时,程青树也变成了全村唯一的幸存者,开始了他的流浪生涯。他跑到最近的县城里当了一名小乞丐靠乞讨为生,但是乞丐也不是那么好当的,划分地盘是人的本能,就算是乞丐也不例外,程青树这个外来的“和尚”自然不能到人家的“庙”里去念经,于是他自进城开始便遭到了不少乞丐的殴打,而除了乞讨一事不好做之外,他还经常被县城里的其他人鄙夷和欺侮,尤其是与他同龄的孩子们——他们欺负他长得丑,欺负他没有钱,欺负他满身的疤痕,欺负他浑身散发出的、除不去的恶臭味儿……

那些年他也辗转过不少地方乞讨,但每一个地方的人都让他感到熟悉——熟悉的并不是亲切,而是他们对待自己那始终如一的厌恶。

他觉得这世间所有人都一样,满口仁义道德,一肚子男盗女娼。虽然也有极少数的人看他可怜给他一口饭吃,但是他更讨厌那些人看他的眼神中带着的怜悯。

程青树是个天生就很要强的人。父亲和乡亲们不在意他那丑陋的胎记,他自己会在意;父亲不介意他的出生导致母亲的去世,他却一直耿耿于怀。父亲的死和这些年乞丐生涯的磨难并没有让他绝望,反而让他明白了一个道理——好人难做。在这个世道中,当好人是没有出路的,只有有钱、有实力才能出头,而有钱有实力的最快捷径便是做一个恶人。

可是连乞丐都如此难做,更遑论恶人?他主动跑到郡城附近的山寨中对人说自己要入伙,却遭到了山贼们的嗤笑——一个毛都没长齐的小屁孩居然想做山贼,过这种刀头舔血的日子?不过这山寨的寨主看这小家伙也觉得有趣,便问他:“你敢杀人么?你要是杀了一个人带着他的头来见我,我就收你做徒弟。”

其实山寨寨主也没真想收留这孩子,只不过是随口一说想把他打发走而已,但他万万没想到,程青树这个十四五岁的毛头小子居然把他的戏言当真了。

既然得到了山贼头子的口谕,程青树自然是把这件事放在了心上的,于是他便想尽办法杀死了郡城里一个总是欺负他的孩子王,又把这个与他同龄孩子的头颅割了下来当做投名状,自己一个人提着这个脑袋跑到了山寨里复命。而在这整个杀人的过程中,程青树一句话也没有说,甚至心中没有一丝一毫的波澜,他只想着自己如果成了山贼,就可以摆脱任人欺辱的日子,过上快意的生活了。

山寨的寨主当然大为震惊,除了对这个小孩子的心狠手辣感到震惊以外,他更为震惊的是这孩子的眼神——这孩子仿佛没有丝毫的感情可言,他的眼神是那么的麻木不仁,古井无波。

程青树当然是有感情的,但他的感情早就被这些年的经历给消耗殆尽了。

在确认了程青树是第一次杀人之后,寨主终于对他展现了极大的兴趣,因为这孩子实在是太适合做个坏人了,同时寨主又觉得他过于恐怖了些——如果这孩子真是一个没有感情的工具,会不会有一天他也会这样把自己杀掉?

出于这样的考虑,他把程青树收做了义子,又教他武功,希望把这块冰冷的石头给捂热,好为自己所用——程青树的武学天分很高,但是他却始终都没有表现出来。事实上他在不到二十岁的时候,武功就已经超过了自己的义父,不过碍于面子和其他一些原因,他仍旧装成不如义父的样子罢了。

命运真是可笑而可悲——贼寇害得程青树家破人亡流离失所,却也是贼寇让他脱胎换骨重获新生;程青树的仇人便是贼寇,没想到最后自己却心安理得的变成了自己的仇人。

程青树极其爱钱,因为他当乞丐的时候是真的穷,乞丐生活的那几年他能讨到的几乎只有剩菜和馊饭,偶然一次得到了一枚铜板他恨不得掰成十瓣来花,但最后他也没有舍得把这枚铜板花出去,而是一直留在自己的身上;他也很爱漂亮的女人,因为曾经没有女人愿意接近他,那些漂亮的千金小姐见了他都是掩面捂鼻躲得远远的,出于这种报复心理,他也酷爱糟蹋那些良家妇女。

而且他还养成了一个要把头发修剪的很短的习惯,原因无他,他在做乞丐的时候自然是没钱、也没有剃头匠愿意为他修剪头发的,那油腻而满是污垢的长发让他觉得恶心,于是他总是自己用捡来的铁片修剪。时至今日他还保持着这样的习惯,为的便是让自己记住曾经的落魄。

但程青树最喜欢的还是别人看到他的那种敬畏的眼神,又敬又怕,又慕又妒。这些人是把他当作恶鬼也好,神明也罢,他都不是很在意,他只是单纯地享受着这些人对他与从前截然相反的态度。曾经的他被人嫌弃,被人憎恶,被人嘲笑,而现在那些人只有仰头尊敬他的份儿,他当然知道那些人内心中还是看不起他,但是他只要能看到他们对自己点头哈腰的样子就够了。

后来他所在的山寨被官兵攻陷,剿灭,他凭着一身的好武功安然无恙地脱身了,就连义父的死他都满不在乎,也从来没有想过什么报仇——自己的实力换个山寨做寨主也是一样吃香的喝辣的,干嘛想不开去找当差的麻烦?只要他们不主动找上自己就行。

平心而论,程青树的义父虽然一开始也有所戒备,但还是对他悉心教导栽培,甚至连下一任山寨之主的位子都准备在自己百年之后传给他。可惜的是程青树从一开始就没把这个所谓的义父放进心里去,在他心中这个义父不过是利用自己罢了,所以他同样也在利用自己的义父来攫取钱财。他甚至还和义父身边的一位心腹勾结,准备杀害义父使自己提前上位,若不是官兵剿匪,恐怕他就已经动手了。

在山寨覆灭之后,他便带着三名亲信一路奔波逃亡,最终选定了萧山这块宝地,又以一敌四击败了当时占据萧山的四位大贼寇,把萧山的大小势力全部统一成今日的阎罗寨,他自己也为自己起了个诨名叫做“青面阎罗”。义父的心腹现在变成了他的心腹,这个人擅长出谋划策自然被他命为军师,其余两名颇有几分武力的亲信封为了左右鬼王,萧山原来的四位头领也被他依据特征赐了鬼差的诨号,分别把守萧山的一角听候他的差遣。

而在终于拥有了自己的山寨之后,青面阎罗更是变本加厉地攫取钱财和女人,甚至还为此制定下了大大小小无数规矩:例如每次劫掠来的财物必须上交至少半数到自己手上,其余一半再按照层级分配;抢来的女人全都先让自己享用一遍再丢给手下们,依旧是根据地位依次享受……

曾经的右鬼王就是因为做了假账私吞财物被青面阎罗所杀——哪怕是得力手下,只要敢拿了属于自己的那一份钱他也照杀不误。

他现在占山为王,已经不缺钱和女人了,甚至可以说是挥金如土腰缠万贯,库房里也是堆金积玉、聚钱成塔,可是他仍旧感到不满足。

这也导致了如今的局面——他的手下对他早就心怀不满,要把他彻底掀翻。

可是现在马面能清楚地感觉到,青面阎罗好像已经把自己的想法完全看穿了——以青面阎罗这些年的经历来说,看穿一个人的真伪好像真的很容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