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7章 一个人知道便可

“你以为那鸽子是哪儿来的?”方淮古怪地瞧了叶天歌一眼,“难道我出行还会带一只鸽子一起吗?”

“所以说……是杜月用飞鸽传书给你,你又回复的她?”

“对。”

“那她现在人呢?”

方淮瞧他的目光更加古怪,“小天,我方才不是已经说过,已经传书给她,这会儿既然吴名已经去了雁北客栈,杜月难道还会在这儿等我们么?”

叶天歌哑口无言,抓住方淮的手臂便恶狠狠地咬了一口,“废话好多,快回去做饭,我饿死了!”

方淮:“……”真难伺候啊。

很快两人便回到了居处。

方淮简单做了几样菜,这时天已经黑得透了,漆黑的夜没有星星也没有月亮,叶天歌点了灯,跳跃的烛光像是更能照清人的心一般。

“我要喝酒。”他看着方淮许久,终于开口道。

方淮便去为他取来酒。

叶天歌往杯中斟酒,他斟酒的动作极慢,似乎带着某种只能意会的韵味,惹人遐思,让人也融入那种风流况味。他抬眼看向方淮,声音低沉而勾人,“此杯敬你。”

略略的一声叹,他道:“敬你沙漠相救,敬你并肩同游。”

方淮也斟酒回应,他低声地笑,带出无限温柔:“此杯亦敬你。”

“敬你知己同心,敬你不问前尘。”

叶天歌仰首,将一杯酒饮尽,缓缓踱步到方淮身边,俯下身子,伸手勾了他脖颈,对上他的眼神,玩味般地笑道:“你何得如此确定,我不问你前尘?”

方淮揽了他腰,使他处于自己怀里,在他耳畔低语:“因为我信你。”

除此以外,也是他不敢说。

要如何开口告诉他……二人是同胞兄弟,流着相同的血,却结下这等悖伦的关系。

这一朝虽然欢爱肆意,男风盛行,这等悖伦之事却也是难为大众接受的。

所以……只他一个人知道便可。

再者,往昔的那些黑暗,那些生离死别,那一场火,那一场对峙,只他一个人记得便好。

既然叶天歌已经忘了,便毋须再记起来。

“因为……你信我?”叶天歌仿佛痴了,他不停地重复着这三个字,“你信我……”

“是的,”方淮的眼眸恍若最璀璨的星,又盛满了一江柔情,他就那般看着叶天歌,“小天,我信你。”

——有太多人会背叛,而你不会。

叶天歌脸颊浮起一抹红晕,他似乎是醉了,又似乎无比清醒,他咯咯地笑着,俄尔低下头,在方淮胸口蹭了蹭,“我也信你。”

这不是忠贞不渝的表白,却是生死交托的信任。

不是风花雪月的迷醉,而是听从于心、听从于魂魄的承诺。

它不能带来情话连篇的甜蜜,却可得到“得君此言,立死无憾”的满足。

叶天歌解了外袍,又斟起酒,递到方淮手上,狭长的眼眸眯起来,显出七分魅惑,“我要你喂我。”

正如方淮所说,叶天歌是美玉无瑕。而美玉相邀,他又焉能拒绝?

勾了勾唇角,他在叶天歌唇际描摹几下,“你又叫我,如何喂你?”

“正如这样。”

叶天歌俯首,凑到杯中饮了一口,对准方淮的唇便吻上去,他虽是风月老手,这会儿却似乎也有几分紧张,本是主动挑逗,却被方淮反客为主,牢牢占据了主导权。

酒水从他唇缝溢出,酒香就扑进二人鼻中。似乎带着某种引诱,使人就此意乱神迷。

方淮低声地笑,“小天,今夜如何?”

“好多废话,”叶天歌大口喘着气,不耐烦地瞥了方淮一眼,“难道小爷会怕?”

方淮于是抱了叶天歌走向内室,将叶天歌轻轻放到床上,聚了内力掐灭了烛火。

而此后红宵帐暖,美人情长,浮生又过一日。

第二日一大早,方淮一醒来,就对上直勾勾望着他的叶天歌。

他感觉到后脊一阵寒凉,似乎有冷风吹过,于是问道:“小天,你怎么了?”

叶天歌不说话,仍旧直勾勾地望着他。

“小天?”

叶天歌指了指他锁骨上烙着的血一般艳红的蔷薇,阴沉沉地道:“这个图案我见过的。”

方淮心中骇了一下,莫不是他记起了什么。面上却分毫不显,他风轻云淡地问道:“所以呢?”

叶天歌狠狠地踢了他一脚,“所以你为什么还不去做饭!我昨天晚上就没吃饱,你要饿死我吗!”

方淮没想明白蔷薇与做饭的因果联系,遂是愣了一下,好半天才反应过来,他极快地穿好衣服,下了床,“我就去。”

“你休息一会儿,”方淮套上靴子,转身为叶天歌掖了掖被子,想了想,还是忍不住逗弄叶天歌,“小天,其实我方才想歪了。”

说完这话,他大剌剌地向外走去,并不回头。

留下叶天歌仍在想这句话。

“小天,其实我方才想歪了。”

我方才想歪了。

叶天歌惊恐地想到,他之前可是说了“我昨天晚上就没吃饱”。

我昨天晚上就没吃饱……

昨天晚上就没吃饱……

没吃饱的另一种含义……

叶天歌忍不住把头埋到杯子里,他的脸颊红透了,咬牙切齿的样子好不可爱。

他在心里暗暗骂道,方淮你这个淫/贼,不要脸!

却并无恶意,只是羞愤。

情人之间的小小玩笑,总能带来这般情态,这样的人是可爱的,这样的情感也值得人去珍惜。

叶天歌想,即便有太多秘密横亘二人之间,只是……彼此信任便好。

又有什么秘密的力量能大过彼此的这份信任呢?

方淮伺候窝在床上不肯起来的叶天歌吃完饭后,为他穿好衣服,套上靴子,千哄百哄,才哄得叶天歌跟他一同出门去了雁北客栈。

叶天歌的二师兄顾如风在江阴开了一家剑坊,名叫俗世坊,专门买卖剑器与剑鞘。雁北客栈就在俗世坊的对面,似乎也被俗世坊这剑坊沾染了几分煞气,遂是寻常百姓无人敢来,整个店面都冷冷清清。

方、叶二人进去之时,掌柜正趴在大堂里的长桌上打瞌睡。

叶天歌也不知为什么,看见这人就来气,他拿剑鞘狠狠地拍了拍掌柜的的背,把人弄醒了之后道:“喂,掌柜的,做生意吗?”

“啊?不做,”掌柜猛地惊醒,条件反射般脱口而出,又立刻开口,“不是,不是,看我这张破嘴,做生意,做生意,请问二位是打尖还是住店啊?”

叶天歌懒懒地看他一眼,“我们找人。”

掌柜的脸立刻冷下来,“店小,不接受找人的生意。”

叶天歌转头,到方淮怀里摸了块银子出来,扔给掌柜,“小爷问你,昨天有没有一个看起来很漂亮,实际上傻得不透气的姑娘来你这儿来?”

“这儿没来过姑娘,倒是昨天住进来两位俊秀公子哥。”

叶天歌一巴掌拍到桌子上,“你不是不接受找人的生意吗!”

掌柜谄媚地笑道:“给钱的另算。”

叶天歌冷眼瞧他,“你好无耻!”

掌柜往旁边挪了挪,“成大事者不拘小节嘛。”

眼见叶天歌就要发飙,方淮连忙制止,他抚了抚叶天歌的头发,又递了块银子,问掌柜道:“可否劳烦掌柜为我们带路,我们是那两位公子的朋友。”

“好说好说,二位请跟我来。”

掌柜将银子收入囊中,领二人到了楼上天字号客房门口,“一位姓吴的公子哥住在这里,”又指了指对面的地字号客房,“另一位姓杜的公子哥住在这里,二位已经到达,小老儿就先下去了。”

似乎是不想耽搁几人叙旧一般,掌柜极快地就下到了楼下大堂里。

“姓杜的……公子?”叶天歌转头看着地字号客房,诧异地低喃一声。

方淮凑到他边上,小声解惑:“杜月易了容,女扮男装。”

“哦。”

叶天歌应了一声,一脚踢开了地字号客房的门,“杜月,滚出来!”

正趴在房梁上的杜月冷不丁地被吓了一着,登时从房梁上就掉了下来。

“……”

方淮默然,向前跃了几步,接住杜月,把她放到地上,“你一大清早的趴房梁上干嘛?”

“吸收日月精华啊,《寻山录》上说,高处不胜寒,并非是高处无温,而是因为日月精华过于浓郁,而使人产生压迫感……诶,方大哥,你怎么这个表情看我?”

叶天歌走进来,幸灾乐祸地瞧着她,“因为他被你蠢哭了。”

“还吸收日月精华,”叶天歌大笑,“你还嫌自己不够作妖吗?”

“杜兄,你真的弄明白了吴某所说的高处之意吗?所谓高处,是为山高处,水远处,天地极处,所谓天地四方乐嫣然处,又怎会是……房梁?”

天字号客房的门吱呀响开,从里面走出一位身着布衣的青年男子,他冲着方、叶二人作了个揖,“小生吴名,江湖人送个诨号‘小知了’,初次见面,不胜荣幸。”

叶天歌立刻闷了。

……这不太对啊。

能被苏北喜欢上的人,为什么是个酸溜溜的书生呢?

苏家姑娘……不是应该喜欢一个跟她一个模式的搭错弦的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