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475章 慕容枫的感应
听到魔塔的提示音,慕容久久的唇角不禁微微一勾,而后伸手看了看自己的手心。
这是她第一次使用狱神诀之中的招式正式与人对决,所以还是有些不熟练,看来接下来,她要好好地掌握一下使用的力道了。
与此同时,第三座山峰的魔塔之中。
第五层内,一个身形高大的青年,此时正满脸抑郁的从人形机器内出来。
“该死的,那个家伙到底是谁!?怎么会那么强!?”风擎苍,也即是先前与慕容久久交手的“苍狼”,眼中尽是不甘之色。
他在现实中就曾以破星境二星的修为打败过好几个破星境三星的天骄,怎的在魔塔之中,却是败给了一个破星境三星的新人?!
对方,甚至连自己的代号都没有!
……
而不管风擎苍此时如何的郁闷不甘,慕容久久都是半点不知情。
此时,她正在等待下一个对手的到来。
而很快,慕容久久的下一个对手便是出现在她的面前。
看到慕容久久锁骨处的一串数字,对方顿时发出一道轻佻的笑声,“哟西,看来我今天运气不错,居然碰到了新人!”
话音刚落,那锁骨处刻着“墨眉”两个字的灵体便是瞬间笑嘻嘻的出现在慕容久久的跟前。
……
慕容久久的反应并不慢,但是让她没想到的是,对方的速度竟是快的有些诡异。
一时间,她不仅着了对方的道,被对方那笔直却有力的右腿狠狠的踢在了腰侧。
“嘭!”
一道闷响声之后,慕容久久的身体顿时狠狠地朝石室的一角倒飞过去。
然而,她的身体还未撞到地面上,对方便是再次到了慕容久久的身边,朝她露出一抹古怪的笑容。
“嘻嘻嘻嘻,新人,算你倒霉,分我就拿走了哦!”墨眉狐狸似的眯着眼睛,而后右膝一曲,便是抓住慕容久久的肩膀对着她的腹部顶了过去。
……
“哇!”
一道剧烈的疼痛之后,慕容久久不禁猛地张嘴,发出一道痛苦的声音。
但很快,她便是强忍着疼痛反手抓住对方的长发,而后催动火灵朝地方的攻了过去。
“嘭!”
火焰瞬间爆发而出,通红的火舌立刻将对方的长发吞噬掉,同时朝他的身体烧去。
见状,墨眉顿时发出“啊”的一道惨叫声,而后猛地将慕容久久一脚踢开,赶忙去灭火。
……
片刻之后,墨眉终于将自己身上的火焰给灭掉,但是这时,他的头发,却已经是被火舌给舐了干净!
感觉自己的灵体变成了一个光头,墨眉顿时表情扭曲的看着慕容久久道:“你竟敢扫了我美丽的头发!找死!”
话落,墨眉便是再次朝慕容久久袭来,速度竟比先前还快了不少。
但是这一次,慕容久久却是早有准备。
通过先前的交手,她也是看出来了,这个代号叫墨眉的家伙,是个风系灵根的修士!
也许他还有别的属性的灵根,但是目前看来,他主修的灵根,应该是风系!
……
想到这里,慕容久久指尖一弹,周身瞬间多了一道火焰屏障。
而墨眉的攻击还未抵达,慕容久久已是通过火焰的变动发现了异样,而后迅速做出反应。
见慕容久久居然变得如此的狡猾,墨眉顿时冷冷的看着她道:“你逃不掉的!”
毁了他的头发,还想赢过他吗?!
随后,墨眉便是身姿轻盈的朝慕容久久的身体拍了过去。
而随着他的动作,慕容久久惊讶的发现,周围的空气,都是好似变成了一道道锋利的尖刀一般,被墨眉控制着朝她袭击过来。
……
不过好在慕容久久的灵气原本就比其他天骄浑厚许多。
所以发现空气中的异变之后,慕容久久依旧是不慌不忙的操纵着面前的火焰和墨眉对了上去。
而与此同时,她的掌心之中,再次开始凝聚出了一朵黑莲。
但慕容久久不知道的是,此时的中千世界上空,一抹艳丽的身影正在一步步的朝登天梯之上走去。
突然,这道身影的身体猛地一顿,那双原本平静无比的眼眸,亦是瞬间绽放出两道惊人的光芒!
……
“狱神诀!?有人在用狱神诀!”红衣男子,也即是慕容枫,嗓音之中多了一丝激动。
但就在这时,他的头顶之上,突然响起了一道雷声。
然而听到这道雷声之后,慕容枫激动的表情却是瞬间恢复了平静,而后眼神犀利深邃的看着上空某处道:“原本本尊是打算今日离开的,但是现在,本尊改主意了!”
“你该知道,本尊并不怕你,惹怒了本尊,本尊直接毁灭你!”慕容枫冷酷的看着上空道。
而他的话刚落,天空之中的雷声便是有些心不甘情不愿的消失掉了。
……
见状,慕容枫只是淡淡的收回了自己的视线,而后激动的看着中千世界下方呢喃:“是久久吗?是我的女儿吗?”
狱神诀乃是他自创的功法,他很确定,除了自己以外,没有任何人知道这部功法。
但当年,他曾将这部功法打入了久久的精神识海之中。
如果久久顺利成长起来的话,早晚会学会他的功法的。
而如今,他便是感觉到了有人在使用狱神诀!
若是他猜得没错的话,使用这门功法的人,定然就是他未曾谋面的女儿久久!
……
想到这里,慕容枫立刻准备朝中千世界下方掠去。
而这时,慕容枫又一次感觉到了有人在使用狱神诀,只是具体的位置在哪里,他却是不清楚。
不过对此慕容枫并不担心。
中千世界虽大,但在他眼里也不算多大,只要他耐心寻找一段时间,迟早会将人找到的!
而慕容枫的身影很快便是消失在半空之中。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