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百十八章 再杀一个固山额真
可谭泰却很明白,此战关乎清廷江南战略,稍有不慎,清军将会陷足泥潭,很难自拔。
于是他抛下私怨,率军全力攻之。
谭泰,还有何河会,都在江心岛指挥清军作战。
如今镇江城、丹徒已落入清军囊中,谭泰令何洛会渡江入丹徒,就近指挥清军经略周边。
何河会是满清八大固山额真之一,身经百战,作战极为骁勇,这也是他从父亲战死承嗣牛录额真之职,短短七年间,成为清军八大固山额真之一的原因。
而谭泰、何洛会原本不是攻略江南的,而是应该派去西北的。
正是吴争收复江南十府,引起了清廷的注意,他们被派往了江北。
何洛会战功卓著,可也止步于固山额真,不是他的出身、资历不够,实在是此人不善谋,简单地说,就是有勇无谋,可为将不可为帅,这是多尔衮私下对他的评语。
当然了,这样的人冷兵器时代率军冲锋陷阵还是足够用的。
随着何洛会进驻丹徒,丹徒清军已经到了总计一万二千人。
不过随着向东边大港、安港等地攻略,守城清军总数是六千多人。
这与吴争所部五千多人相比,相差不大,可谓势均力敌。
吴争率部在离丹徒三十里时,就被清军斥候侦知。
这没有什么奇怪,如此规模的行军,如果清军斥候都没提前发现,那清军恐怕再百年也入不了关。
而吴争本就没有掩饰行踪,抢时间、收复丹徒,没有任何取巧的可能性,就得拼消耗、拿人命往里填。
吴争甚至已经做好了拼死一搏的准备,此战就是要打掉清军的嚣张气焰,让他们心有所忌,不敢轻易向周边扩散。
可此时一桩咄咄怪事发生了。
清军斥候侦知数千明军向丹徒进发,已经迫近至城外三十里。
如果是寻常守将,就该向上官传信,然后下令全城戒备,马套鞍、兵上墙组织防御。
可何洛会却不同,他真心瞧不起明军,也难怪,从清军未入关开始,何洛会就没有在明军手中败过。
但凡败上一次,他都不会如此轻敌。
何洛会下令主动出击,迎战来犯明军。
问题是,何洛会此时手中没有骑兵,骑兵都被派去攻略东边各县、各港口了。
他却愣率城中清军,悍然迎战明军。
其实从兵力上来说,清军还是占优的,而且从实战技能来说,吴争麾下这支杂牌新军也确实不是个。
哪怕从两军主将而言,就算吴争年轻身强力壮,而何洛会四十出头,体能已经下降,吴争与何洛会二人单打独斗,吴争也占不了太大便宜。
但两军交战毕竟不是单打独斗,清军单兵技能再是碾压明军,也无法抗拒炙热的弹丸。
你跟我比战力,我与你比谋略,你和我比力气,我和你比武器……就这么简单。
吴争从斥候口中得知清军开城门迎战时,确实大吃一惊。
他以为清军出城迎战的是骑兵,丹阳城外歼灭那一千骑兵所付出的血腥代价,还停留在吴争的脑海里,那场战斗,虽说明军胜了,可实际上阵亡的人数远超过清军千人。
如果不是此战不得不打,吴争真会率军调头,回丹阳去。
吴争不敢进了,立即下令原地列阵,长枪兵在前、火枪兵在后,骑兵护住两翼,可谓中规中矩。
这是上天给清军的一个改正错误的机会,只要何洛会还有一丝清醒,战局的结果还很有可能改写。
照道理,得知明军停止前进,原地设防,何洛会就该明白,战斗的突然性已经失去,也就是说,双方都知道对方已经知道对方的存在了,接下去那就是一场野外攻防战。
这种战斗打得只有消耗,拼得就是士气和武器。
这对于正常将领而言,除了万不得已,都会尽量避免。
谁的命都不是捡来的,不是吗?
可自恃武勇的何洛会,放弃了这个机会。
在他看来,杀过去,明军就会溃散,多年以来,明军不都这样吗?
要知道,他最得意的,就是俘获洪承畴之战,以四百人击溃明军万人,俘虏敌方主帅,这是何等荣耀之战?
听说对方是镇国公,何洛会难免会想重现当日之荣光。
战斗就在何洛会悍然命令下开启了。
吴争这时才知道,清军来的是步兵……吴争瞠目结舌,仰首问天,老天爷,你这是故意的吧?你这是也在眷顾天下汉人吧?不忍心汉人被奴役了吧?
吴争立马改变战术,令长枪兵迂回两翼,火枪兵上前接敌,令骑兵从左右迂回,包抄截断敌人后路。
数千人的调动,需要时间,其实这个时候,清军都发现了些许异常。
何洛会也发现了。
可这改变不了何洛会要俘获敌军主帅、敌朝镇国公的执念。
况且,两军对敌,随时改变战术、阵法,确实也不稀奇。
就算你有骑兵包抄我军两翼,那又如何?
我只须率军击溃你的中军,你还不得照样崩溃?
何洛会心中大概就是想一鼓作气,击溃吴争中军,然后携大胜而归,为他的一生战功添上浓浓的一笔。
于是,何洛会亲手将这数千清兵,送上了不归之路。
这是一场没有任何还手余地的屠杀。
与骑兵冲锋不同,步兵跑得再快,也抵不上弹丸的击发,最关键的是,步兵缺少冲击力,他们无法象骑兵一样,哪怕骑手阵亡,战马依旧会对对方阵列造成巨大的破坏。
当然,决定胜负的还是速度。
骑兵冲锋的速度超过了火枪兵装填的速度,而步兵做不到。
他们被成排地集体屠杀,时有清兵挽弓想要还击,可问题是,远了箭矢够不上,近了,没等挽弓,就是一排弹丸射来。
半柱香的时间,战斗就结束了。
方圆三里之内,那就是成排规则的尸体堆。
不得不说,清军都是头朝明军方向倒下的,他们死于冲锋的路上。